二、葫芦丝音乐表现形式的类型
从葫芦丝音乐发展的实践来看,葫芦丝音乐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以下两种类型。
1、从表演环节葫芦丝乐器自身的结合形式来看可分为独奏、重奏、合奏与大齐奏(常见于各地葫芦丝音乐会的压轴互动节目形式)。
2、从表演环节葫芦丝与其它表现形式的结合情况来看,有葫芦丝与电声伴奏形式的结合;有葫芦丝与乐队伴奏形式的结合;有葫芦丝与乐队协奏形式的结合(如魏仕健《孟姜女》协奏曲与《黄河恋》协奏曲);有葫芦丝与伴舞形式的结合;有葫芦丝与声乐形式的结合(如李春华《葫芦情》与魏仕健《孟姜女》);有葫芦丝与“讲故事”形式的结合(如魏仕健《马兰花》);有葫芦丝与声、光、电等舞台表现形式的结合;还有不结合任何其它表现形式的葫芦丝清奏(如哏德全《古歌》与赵洪啸《野狼》)等。而民族交响乐作为民族器乐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并没有在葫芦丝音乐中得以体现,是与葫芦丝乐器自身特点有关的,音域窄、音量小和音色太具个性(难以与其它乐器取得音色上的融合)或许是主要原因。
以上两种分类在葫芦丝音乐的表演实践中并不是孤立的,而多是以两相结合的形式呈现的,独奏、重奏、合奏或是大齐奏往往都会与伴奏结合。这些不同的表现形式是人们在葫芦丝音乐表演实践中,在遵循艺术规律的情况下不断创造出来的,每一种表现形式都有各自的优点以体现出它存在的合理性,也都体现出葫芦丝音乐发展进程中的特点,在未来的发展中,甚至还将会有新的葫芦丝音乐表现形式出现。葫芦丝音乐的表现形式是以直观形态来体现葫芦丝音乐的,它能直接反映出葫芦丝音乐发展的现状问题。
在葫芦丝音乐表演中,众多的葫芦丝音乐表现形式尤以带电声伴奏的形式最为常见。无论演奏的是民歌还是通俗歌曲、是传统乐曲还是当今新创作的大量各种风格各异的葫芦丝独奏曲,采用电声伴奏是一种普遍现象,并成为一种主流,是葫芦丝音乐现状的一大标志。因此,分析研究葫芦丝音乐带电声伴奏的表现形式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对葫芦丝音乐的表演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这种葫芦丝音乐的表现形式在葫芦丝音乐的普及推广阶段起到了巨大作用,促进了葫芦丝音乐走向了今天的繁荣,它还将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存在,因为葫芦丝音乐作为“轻音乐”的属性在一段时期内将不会轻易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