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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孤独的黑骏马》律师声明书,代春华老师发布

关于《孤独的黑骏马》律师声明书,代春华老师发布

律师声明书
尊敬的广大葫芦丝音乐艺术爱好者及相关人士: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授相关人士委托,就近期在各大网站对李春华创作的《孤独的黑骏马》与著名葫芦丝艺术家曹鹏举创作的《草原天籁》所产生的著作权方面的非议和质疑一事,经过本律师深入的调查取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孤独的黑骏马》为李春华经过长期酝酿独创的作品,李春华对其创作的《孤独的黑骏马》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二、李春华的《孤独的黑骏马》先于著名葫芦丝艺术家曹鹏举创作的《草原天籁》公开发表。
三、李春华的《孤独的黑骏马》发表前,李春华对曹鹏举创作的《草原天籁》从不知晓。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李春华对《孤独的黑骏马》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存在对曹鹏举创作的《草原天籁》有任何侵权行为。
五、部份人士对李春华的《孤独的黑骏马》产生质疑及不正当的言辞,已侵犯了李春华的名誉权等相关权益,对李春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基于以上客观事实,郑重告诫诸君:对已发表过的言论,既往不咎,但望诸君立即停止对李春华的的侵权行为,不再挑起有损葫芦丝艺术的的事端。
 声明人: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学荣  电话:13888222000

                                       chsdateIsROCDateFalseIsLunarDateFalseDay29Month10Year2011201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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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光与影 于 2011-10-29 21:35 发表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令人肃然起敬的老马

 

 

不是偶,我就是一个发帖的,而且李春华老师和别的老师也都沟通过了,也就是说,两曲虽然有雷同,但是各属于自己的创作,毕竟素材都差不多,不存在矛盾,咱们也不用多想,有好曲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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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竹林古筝 于 2011-10-31 20:14 发表        论坛是葫芦丝活动新闻发布的地方,是学习、切磋、探讨葫芦丝知识技艺的地方,是沟通联系葫友们友情的地方,是欣赏音乐的地方,是葫友们展示才艺开心的地方,老马给了我们这样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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