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本人对 针对李春华老师的一些谣传的声明----肖峰

楼主转发的肖老师的澄清文章写得很好,谣言是非不攻自破!老马说得好,葫芦丝巴乌音乐事业刚刚有所发展,有了一定的影响和推广,我们不允许任何不和谐的,别有用心的人破坏葫芦丝巴乌音乐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特色的民族音乐文化,要想表现各民族音乐文化的特色,就必须要融入那个民族的音乐特色,如果引用了该民族的音乐文化特色,就说是剽窃,还有没有天理可言?试问,我们现在每个人说过的话,其实也都是很多前人说过的话,难道人人都在剽窃吗?太可笑了吧!不要动不动就拿大帽子压人,时代不同了,大家的眼睛、耳朵都不含糊,只要我们每一位葫友管好自己的嘴,耳朵,做到不信谣言,不传谣言,什么样的谣言也就没有市场了!
葫芦丝是我的最爱,今生愿与葫芦丝为伴!

TOP

引用:
原帖由 丝韵创作室 于 2010-9-18 16:40 发表 版权基本常识(纯属个人观点)         一. 采用社 会文化遗产的民间音乐素材,进行二度创作,可以署名编曲。只运用了局部音乐素材创作而成,可以署名作曲。(建议曲作者注明素 ...
支持丝韵创作室的意见!
葫芦丝是我的最爱,今生愿与葫芦丝为伴!

TOP

发新话题
最近访问的版块
锘�

少数民族乐器网 - 联系我们 - 清除 Cookies - Archiver - WAP 桂ICP备14004534号

桂公网安备 45030402000077号

Processed in 1.116302 second(s), 11 queries .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6-10-27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