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打音技法及应用效果的多样性》一文中提出打音可快可慢的说法,围绕所谓的慢打音引起很大争议,分析其引起争议的根源,我认为是文章中对“打音技法”的立意存在概念上的偏差,所以衍生出了“慢打音”这个错误概念,在此,我引用黑土葫芦虫在该文29#辩论回复的内容(粗黑体字),做一下分析;
2. 现在葫友们的讨论已把该文核心主题(打音技法及应用效果的多样性)远远抛在一边,而只针对那么多功能、作用、效果中的一种(慢打音),且把这种“效果”等同于“技法”,又引申到“可不可、能不能,让不让、有没有”争来辩去。
效果等同不等同技法,要看技法运用的是否正确,正确的运用才能产生正确的效果。作为“打音技法”来说,就应该是对正确的“打音”效果特点的实现所作的一种技术规范和解读;“打音”效果的特点以教科书为例
摘自吴华 彦平著:笛子基础教程
摘自李贵中著:葫芦丝、巴乌演奏教程
摘自李炳荣著:葫芦丝巴乌演奏入门教程
做为一种技巧的技法决不能是似是而非的,必须以要达到的效果为目的,所以说既然叫“打音技法”就应该有“打音”的特定性。
4. 针对有分歧的话题“打音必须快,慢了就不是打音了”我想说的是,这一话题本身是对该文“误解误读”的”产物!文中的本意是:打音在应用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快可慢,快打有快打的效果(这一点没有争议);慢打有慢打的效果,类似单下倚音或滑音(文中用“慢打音”概括),关于这一点有分歧,尤其针对所谓“慢打音”争得昏天黑地。
“打音”是一种极快速的装饰音,既然对这一点没有异议,所以就不应该出现(慢打音)之说。根源就在文中本意是指手指打击音孔而不是指“打音”的,所以才出现可快可慢之谈,这就犯了一个概念不清的错误。文章中所以涉及的“打音技法”和(慢打音)都是指“打击音孔的方法或由此产生的效果”而不是特指真正意义上的“打音”,所谓的(慢打音)更是一个错误概念(如果是依音就叫依音...),所以产生概念上的混乱和争议是必然的了,问题就在于不应该用特指“打音”的技法去变性发挥,你谈“打音技法”别人当然要和“打音”联系起来理解,文章概念不清必然产生误解误读,而如果说是“手指打击音孔”这一技法呢,那就宽泛了,当然就有快慢等等变化,即可做出“打音”也可做出“快依音”甚至“滑音”等等~~~,即达到想表达的意思,也不至误解为只讲“打音”,至于有没有必要把“手指打击音孔”作为一个宽泛的技巧来研究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
我的观点是:对打音技法的功能作用效果了解掌握得越多越好,演奏时根据乐曲主题情感需要该用哪种就用哪种。如果你想利用打音的正常效果,你就正常快一些打!如果你想利用“慢打音”效果你就适当相对慢一些打!!至于“慢了,还是不是打音了”,这要看它的性质和特征在慢打过程中是否发生改变,如果改变了一定不再是打音了,如果没改变那它仍旧是打音,这一点毋庸置疑。绝不能只根据效果像什么、类似什么去判断或下结论,这是因为“同一种演奏方法应用形式不同可产生多种不同效果(如我们正在讨论的打音技法);同一或类似效果可由多种不同方法产生(如区分相邻同度音)”。
至于这一观点,正是随其对“打音技法”概念定义的随意性而来的,其“打音技法”概念没有一个明确的所指对象和本质属性,随意性的结果就是和其他的技法、效果相混淆了,所我认为“慢打音”是个概念性错误,并不符合“打音”的本质和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