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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丝音乐的表现形式刍议

认真拜读了刘老师的全文,这回对刘老师的本意和观点有了一个全面准确的认识和了解。通过学习我的最大收获是:

1. 音乐的 表现形式 ≠ 伴奏形式

2.“带伴奏表现形式”是指:演奏与乐队或光碟相结合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3.“伴奏形式”是指:演奏时所选择的结合对象和结合方式。常见有三种,与乐队结合、与光碟结合,或无伴奏。

4.尤其对“用碟伴奏”的有利和不利,通过几番讨论也很清楚了。

最近在论坛里发现好几篇有意义有价值的好文章,一个一个学习,还真有点学不过来的感觉啊。对问题就应该向刘老师这样展开“理性探讨”,不像个别网友的文章和观点,掺杂一些个人情感和心理因素,为了反对而反对,为了表现而表现,为了维护而维护。真理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它讨论出来,葫芦丝事业就能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为刘老师喝彩!向刘老师学习!向刘老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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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哈哈老师真是对不起,把上面几个帖子连在一起看,难怪你有现在的想法。其实,请你相信,我绝不是针对你的回帖有想法。原因很简单,你在回帖中不仅谈了你的观点,且心平气和地讲了与之相关的很多道理,起到了开阔阅读者思路的作用。我一直推崇这种讨论问题的方法和态度(摆事实、讲道理),即使再糊涂,我也不会针对一个没有任何问题的回帖,且热心参与讨论的朋友去说三道四。请你相信,我对所有不同意见或观点会有一个你所希望的态度。怪就怪我回帖时机把握的不对,紧跟在你贴的后面让你多虑了。相信你会理解和谅解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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