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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孤独的黑骏马》律师声明书,代春华老师发布

关于《孤独的黑骏马》律师声明书,代春华老师发布

律师声明书
尊敬的广大葫芦丝音乐艺术爱好者及相关人士: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授相关人士委托,就近期在各大网站对李春华创作的《孤独的黑骏马》与著名葫芦丝艺术家曹鹏举创作的《草原天籁》所产生的著作权方面的非议和质疑一事,经过本律师深入的调查取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孤独的黑骏马》为李春华经过长期酝酿独创的作品,李春华对其创作的《孤独的黑骏马》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二、李春华的《孤独的黑骏马》先于著名葫芦丝艺术家曹鹏举创作的《草原天籁》公开发表。
三、李春华的《孤独的黑骏马》发表前,李春华对曹鹏举创作的《草原天籁》从不知晓。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李春华对《孤独的黑骏马》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存在对曹鹏举创作的《草原天籁》有任何侵权行为。
五、部份人士对李春华的《孤独的黑骏马》产生质疑及不正当的言辞,已侵犯了李春华的名誉权等相关权益,对李春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基于以上客观事实,郑重告诫诸君:对已发表过的言论,既往不咎,但望诸君立即停止对李春华的的侵权行为,不再挑起有损葫芦丝艺术的的事端。
 声明人: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学荣  电话:13888222000

                                       chsdateIsROCDateFalseIsLunarDateFalseDay29Month10Year2011201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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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了

见了便做做了便放下了了有何不了;慧生于觉觉生于自在生生还是无生
微信视频号:是千瓣莲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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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令人肃然起敬的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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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光与影 于 2011-10-29 21:35 发表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令人肃然起敬的老马

 

 

不是偶,我就是一个发帖的,而且李春华老师和别的老师也都沟通过了,也就是说,两曲虽然有雷同,但是各属于自己的创作,毕竟素材都差不多,不存在矛盾,咱们也不用多想,有好曲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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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知。是的,有好曲想吹就学,吹曲不侵权。
音乐的魅力在于它使生活更有情趣,思想更有创意,工作更有效率,人生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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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李老师
本人非常迷恋葫芦丝,就是吹的不怎么样,那位大师帮帮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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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老马 于 2011-10-29 21:46 发表     不是偶,我就是一个发帖的,而且李春华老师和别的老师也都沟通过了,也就是说,两曲虽然有雷同,但是各属于自己的创作,毕竟素材都差不多,不存在矛盾,咱们也不用多想,有好曲吹就行了
我没听与见过曹鹏举老师写的那首乐曲,但我相信春华老师的人品,支持马老师的说法:两曲“各属于自己的创作!”。我认为两曲创作的可能有点相近似,但绝不会存在侵权行为。 坚决支持春华老师!给马老师和李老师献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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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創作过程中、有相似的地方,应该是‘灵犀相通’。無可非议…。圈内人士应相重。好的曲子都受葫友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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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千瓣莲花 于 2011-10-29 21:18 发表 知了

 

   了然!!!

~~生命如前进中的列车,~重要的不是终点,~而是途中的风景及欣赏风景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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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支持春华老师,丝友们坚信您,坚挺敬爱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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