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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常用概念术语及名称符号的规范与统一

精辟、透彻,学习、鲜花,谢谢单教授和鸡西大学的老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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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段)有经验的爱好者都知道,要想吹好葫芦丝巴乌,仅仅掌握演奏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要学习掌握与演奏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多项演奏能力。单振东教授在我国器乐界首次系统提出“演奏能力”的概念,并根据每项能力的性质地位、功能作用、特征特点,又将它们分为“基础能力、扩展能力、综合能力”三个不同层次。从而构成《演奏能力体系》的基本框架,现将这些相关概念简介如下:

9. 基础能力(简称基能)

① 定义:演奏者结合乐件本身特点实现演奏基本要求的能力称作演奏“基础能力”,也可简称为“基能”。

② 内涵:演奏基础能力主要指演奏者对音色、音高、音强、音值、速度、节拍、节奏、附点、切分、休止、起奏等11项内容的理解和掌控能力。

③ 性质:基础能力强弱主要表现在是否能熟练识唱简谱,准确控制节奏、节拍和演奏速度等方面。是确保旋律准确性对演奏提出的一些基本要求,是演奏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基础和前提,是初学阶段的学练重点之一。

④ 特点:基础能力的最大特点是,无论演奏何种乐曲和乐段无处不用、无处不在。正因如此,才被称作演奏基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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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扩展能力(简称扩能)

① 定义:为达到某些特殊效果和特殊要求,演奏者应该掌握的一些专门、专项能力称作演奏“扩展能力”,也可简称为“扩能”。

② 内涵:扩展能力主要包括放副管、低音3、快连音、半音阶、转换调等五项。

③ 性质:扩展能力是中等程度练习者演奏水平的重要标志,若掌握了扩展能力,能演奏的乐曲范围明显扩展,能演奏的乐曲难度明显增大。

④ 特点:演奏扩展能力在每次或每首乐曲演奏中不一定都能涉及到,相互之间的联系也不像演奏方法那样紧密有序,学习掌握可以分别也可同时进行。

11.综合能力(简称综能)

① 定义:为达到演奏最高境界和水准,演奏者应具备的能力称作演奏“综合能力”,也可简称为“综能”。

② 内涵:综合能力主要包括对乐曲风格特色、板式结构、意境情感等3项内容的理解和表现控制能力。

③ 性质:综合能力的强弱大小,是区分一般爱好者与演奏家的重要标志。综合能力是演奏方法选择应用的隐性标准,其强弱大小主要体现在,方法应用和能力发挥的准确性、灵活性、巧妙性,以及应用方式、应用效果的细微差别上。

④ 特点:综合能力的学习掌握须要一定的时间和知识积累,人们常说“艺无止境”,就是指演奏综合能力“没有最高、最强,只有更高、更强”。

至于《演奏能力体系》中每项能力的定名、定义、定性、定位,以及所有相关信息,有兴趣的葫友请到我中心网站【演奏法解析(概论)】栏目中自行查阅。

上述《方法体系》和《能力体系》,既是葫芦丝《演奏法》内容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葫芦丝文化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施规范与统一工作的理论和认识基础。它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不仅对规范与统一工作结果的影响巨大,对葫芦丝文化事业包括理论研究今后的走向和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单教授曾多次表示,欢迎对此感兴趣有能力的葫友积极大胆参与讨论,并希望听到或看到更科学、更合理、更规范的构建思路和有效方法。(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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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葫芦丝音乐理论的拓荒者致敬!这是一项枯燥繁重的工作,感慨一句:“真的很不容易!”鲜花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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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段)在搞清上面那些最基本的常用概念术语,以及各自性质内涵、特点作用和相互关系,有了必要的理论和认识基础后,即可进行“名称符号的规范和统一”了。

众所周知,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统一文字、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使当时社 会各方面得到飞速发展,秦国很快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泱泱大国和强国。而葫芦丝虽已传入内地几十年,不仅对一些常用概念术语的认识还处在一种朦胧模糊状态,即使一些天天讲、天天用的演奏方法的名称和符号也相当混乱和不规范。已经到了影响事业正常发展的程度,如出版社拒绝为我们印刷出版名称符号不规范不统一的考级曲集。

其实,我中心主任单振东教授早在2008年以前就发现和意识到这些现象的存在和危害,先后撰写论文几十篇,从发音吐气标注方法的规范到《演奏法》内容体系的构建与规范。可以说为我们将要开展的规范统一工作既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思想和技术方法。

单教授对各种演奏方法的名称符号和效果名称进行整理规范时,在上述理论认识的基础上,还遵循了四项基本原则:① 尊重规律;② 尊重惯例;③ 尊重渊源;④ 尽可能与效果名称相区别。因这些原则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和影响最终的规范结果,感兴趣的葫友还可对这些原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现将单教授规范后的初步结果整理、汇总简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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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5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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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表的几点说明:

1. 上表是《规范统一建议草案(讨论稿)》,目的是为了增强讨论的针对性,避免(规范统一)话题讨论漫无边际。讨论后我们将根据葫友们的建议进行调整和修订后定稿。

2. 因所有新技法都还处在成长发育阶段,对新技法的规范和统一,待自身逐渐成熟以及人们的认识逐渐明确,可逐年推出,现阶段应把规范统一的重点放在常规方法上。

3. 受篇幅和字数限制,我们无法对每种方法(为什么要这样规范)进行详细说明。对表中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具体提出来,通过讨论进行明确或修正。

4. 有的葫友可能感觉,以往听说知道的所谓“演奏方法”的数量(名称)远不止上表中列出这些。例如还有:单内吐、单外吐、长吐音、短吐音,以及指扇音、柔音、同度滑音、短颤音等等等等。其中绝大多数要么属于同一方法分类后的“种类名称”,要么属于方法应用后的“效果名称”,要么属于“同一方法不同名称”,请注意甄别。

5. 上表中的“方法名称”规范统一后一旦定下来是唯一的,具有不可替代性,其内涵只能扩展到分类名称,如“打音技法”,只能分为“单打技法”和“双打技法”,绝不可再下延到“重打音技法”或“慢打音技法”等。因后两个名称是“效果名称”。无限外延或下延的结果,必然导致认识上的混乱,我们以往犯得就是这种错误,因而才导致名称各不相同的所谓“演奏方法”多达百余种。

6. 上表中的“效果名称”是每种方法应用后所能产生的所有效果的“总称或概称”,其内涵可以说是无限的,只要我们能做到的、能实现的,以及现在已经有的和未来可能有的统统可以囊括其中。对“效果名称”的规范与统一也只能进行到这一层面,因听觉效果和心灵感受因人而异不具有唯一性,几乎很难做到感受和认识上的完全统一。因此,讨论时千万不要针对某种具体的“效果名称”合适不合适、恰当不恰当进行,而应把注意力和重点放在“方法名称”和“效果(总、概)称”上。

总之,演奏方法“名称符号”的规范与统一工作,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复杂,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稍有不慎就会铸成历史性错误,弄不好还可能被后人耻笑。讨论的越充分、越透彻、越全面,规范与统一的结果就可能越科学、越准确,就越能经得起实践和时间检验。(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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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鸡西大学教授们的理论辅导

真是学无止境,艺无止境,向你们致敬!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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