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扩展能力(简称扩能)
① 定义:为达到某些特殊效果和特殊要求,演奏者应该掌握的一些专门、专项能力称作演奏“扩展能力”,也可简称为“扩能”。
② 内涵:扩展能力主要包括放副管、低音3、快连音、半音阶、转换调等五项。
③ 性质:扩展能力是中等程度练习者演奏水平的重要标志,若掌握了扩展能力,能演奏的乐曲范围明显扩展,能演奏的乐曲难度明显增大。
④ 特点:演奏扩展能力在每次或每首乐曲演奏中不一定都能涉及到,相互之间的联系也不像演奏方法那样紧密有序,学习掌握可以分别也可同时进行。
11.综合能力(简称综能)
① 定义:为达到演奏最高境界和水准,演奏者应具备的能力称作演奏“综合能力”,也可简称为“综能”。
② 内涵:综合能力主要包括对乐曲风格特色、板式结构、意境情感等3项内容的理解和表现控制能力。
③ 性质:综合能力的强弱大小,是区分一般爱好者与演奏家的重要标志。综合能力是演奏方法选择应用的隐性标准,其强弱大小主要体现在,方法应用和能力发挥的准确性、灵活性、巧妙性,以及应用方式、应用效果的细微差别上。
④ 特点:综合能力的学习掌握须要一定的时间和知识积累,人们常说“艺无止境”,就是指演奏综合能力“没有最高、最强,只有更高、更强”。
至于《演奏能力体系》中每项能力的定名、定义、定性、定位,以及所有相关信息,有兴趣的葫友请到我中心网站【演奏法解析(概论)】栏目中自行查阅。
上述《方法体系》和《能力体系》,既是葫芦丝《演奏法》内容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葫芦丝文化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施规范与统一工作的理论和认识基础。它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不仅对规范与统一工作结果的影响巨大,对葫芦丝文化事业包括理论研究今后的走向和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单教授曾多次表示,欢迎对此感兴趣有能力的葫友积极大胆参与讨论,并希望听到或看到更科学、更合理、更规范的构建思路和有效方法。(未完待续)